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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国内运输费、港杂费、国际运费、报关费税率和类别不同的选择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中,运输单据发票的开具必须合规,否则抽查备案单证中运输发票不合规,不准确,不真实,后果是必须归还出口退税额。 一、国内运输费(拖车费) 1、哪些情况会导致国内运输发票(拖车费发票)不能出口退税? ①出口退税企业不能提供运输发票比如:企业使用自己的车辆自己运输,无法取得物流运输发票。 比如:供货商负责运输,但也不能提供运输发票,且税务机关向供货商发函后回函失败。 ②运输发票开票税率错误 比如:出口公司将物流运输委托给货代,而货代开具的一般都是增值税免税的普通发票,属于国际运输代理服务业务范畴。 注意:国内运输服务适用税率9%。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搞清楚货代公司的核心:(1)营业执照,可知业务范畴,是否负责提供代理服务,是否承担运输业务。(2)合同的签订,出口企业与货代公司是物流合同,还是代理服务合同。(3)运输工具,即提供代理服务又提供物流运输则是一家综合型的公司。 ③运输发票开具内容不准确,备注栏内车种车号、启运地到达地、货物名称等没有明细数据。 比如:运输发票上的相关内容信息与报关单不匹配, ④发票混开 比如:将“国内运输费(拖车费)”、“港杂费”、“国际运输费(海运费)”和“代理报关费”混在一起开票,会导致后期退税受到阻碍,且会导致转内销征税或免税。 注意:运输单据不可混开,不可混开,不可混开!!! 2、取得的国内运输费是否可以退税? 生产型企业出口适用于免抵退退税方式,出口货物获取的国内运输费发票,可以进行正常的勾选抵扣。 外贸企业出口适用于免退税退税方式,出口货物获取的国内运输发票,不能参与出口退税政策,只能做不抵扣勾选。 二、港杂费 出口企业收到的港杂费发票中的名称需要与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中的签订双方企业信息保持一致,开票内容“港杂费”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税率按照开票方公司的税率保持一致。 三、国际运输费(海运费、空运费) 出口企业收到的国际运输发票中的名称需要与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中的签订双方企业信息保持一致,开票内容“国际运费”、“代理国际费”或“国际海运费”,税率是增值税免税的普通发票,国际货运代理的税率统一是免税,不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微企业。 四、报关费 出口货物的代理报关费发票开具的内容、委托单位等信息应与单一窗口提交的委托报关协议内容信息一致,代理报关费适用税率6%。 最后强调:在日常业务中,一定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保证资料合规,可以追溯查找且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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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理服务

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委托,代理客户签订国际贸易合同,为客户提供进口货物收货资质,帮助客户安排运输,以及货物到港以后的清关,海关商检查验,缴纳税费,货物放行等所有进口清关手续,为客户提供代理门到门进口清关一条龙的省心服务。 1.代理报关的流程  首先,双方签订代理进口报关协议,沟通确认代理费和杂费的报价。  其次,客户提供发票箱单(盖章件)  而后,我司按照箱单发票做报关资料以备报关。  最后,货物正常报关进口后,我司会出具对账单和开票资料,开具增值发票。  2.为什么开票要先提供合同+送货单+确认单+发票,而不是贵司先给我司发票   这是根据正常的贸易流程和税局的要求做的调整。正常的贸易流程是先签合同→付款→送货→开票,我司在跟税局申请发票时税局会要求我司提供正本的合同送货单,所以我司先收回正本的合同送货单有利于我司及时把发票开给贵司。 3.代垫流程   均要先签订境内外代理采购协议,确认收费标准和其他协议内容。   模式一:货物质押融资     (1)提供货物采购资料(Invoice或合同、装箱单)     (2)我司根据资料制作“垫资确认单”由贵司盖章并签字     (3)将货物运送至前保税区仓库或者 香港仓,如已在仓直接转货权。     (4)收到货物后,我司按货值的70%支付美金至贵司指定账户   模式二:收定金付全款至上游供应商     (1)提供货物采购资料(Invoice或合同、装箱单)     (2)我司根据资料制作“垫资确认单”由贵司盖章并签字     (3)贵司支付30%定金至我司,收到定金后我司支付全款至供应商     (4)供应商需在一周内将货物运送至前保税区仓库或者 香港仓,如已在仓直接转货权。      国内代垫同上 ,需注意的是:货物需入仓到国内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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